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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携带高硫燃料的最后期限:3月1日
2020-02-05 10:28:53 作者:中国海运

Hill Dickinson律师事务所建议,仍在使用高硫燃料的船舶运营商应该开始计划拆除高硫燃料装置了。

自2020年1月1日起,所有远洋船舶必须使用含硫量最高为0.5%的船用燃料。到目前为止,向低硫燃料的过渡一直很顺利。限硫令要求船上禁止使用高硫燃料,除非船上装有废气清洁系统或洗涤塔,但船上携带高硫燃料可延至3月1日。

Hill Dickinso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Beth Bradley女士表示:“展望未来,随着航运业调整硫排放上限,执法行动和质量问题仍将是热门话题。下一个关键时刻是2020年3月1日,届时运输禁令将生效。”

Bradley建议:“船东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来安排拆除高硫燃料装置,最好现在就开始规划这些操作,以避免错过最后期限。”

除了硫含量达标的问题外,Hill Dickinson指出,在过去的四周里,已经出现了许多关于沉积物问题的警告,特别是在新加坡、比雷埃夫斯、阿姆斯特丹、鹿特丹、迈阿密和圣文森特等供应低硫燃料的港口。

在最坏的情况下,沉积物可能会导致发动机问题,例如过滤器的泥浆淤积,发动机的损坏和熄火。

Beth Bradley警告说:“有关燃料的质量索赔并不是一个新事物。沉积物表明某些混合低硫燃料的稳定性存在更多问题。”

Hill Dickinson指出,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,通常给船东的建议是:确保有干净的燃料舱,避免燃料混合,并在供应过程中监控采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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