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9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交水发〔2015〕206号印发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分总则、货物港务费、港口设施保安费、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、引航(移泊)费、拖轮费、停泊费、驳船取送费、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、港口作业包干费、堆存保管费和库场使用费、船舶供应服务费、附则13章程58条,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中国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制定下发的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,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为五年,与此同时正式废止已实施10年 以上的《港口收费规则》,此举标志着我国港口费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。《办法》精简了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。大幅压减了港口收费项目,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,将涉及港口收费的两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近200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。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,保留了3项 政府定价,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,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,将港口作业包干费、堆存保管费、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《办法》还优化了收费管理模式,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,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,同时,改变了计费方式,将国际客运、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,不再向旅客收取。
据中国港口集装箱网最新统计,全国规模以上港口2016年1月份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08.23万标箱,同比微增0.3%。受全球贸易疲弱、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影响,航运市场全线低迷,港口生产运行总体趋缓。
数据显示,1月份,沿海港口整体表现与去年同期持平,共完成1619.32万标箱,整体成绩喜忧参半,其中宁波舟山港、青岛港、厦门港和营口港实现不同程度上涨,青岛港以6.3%同比增幅位列第一;其余上海港、深圳港、广州港、天津港、大连港等港口增幅出现不同程度下浮。
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《2016-2021年中国重点港口现代物流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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